方舟子是否考虑过到武汉江汉区法院反诉肖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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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limitations 于 2006-08-05, 12:39:12:

把肖和刊登他那TMD公开信的报社列为被告。

诉讼要求:1, 被告道歉;2,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 3, 被告支付诉讼费。

这样首先就将了江汉区法院一军,受理还是不受理?不受理没有理由的,因为那封公开信摆在那里。

如果受理,那方舟子可完全按肖教授和吕瑛的思路去诉辨,看看同一个法院是否按一个标准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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