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这种名誉诉讼案根本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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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Nixrreg 于 2006-08-03, 08:19:57:

回答: 你说中国的法律司法实践已跟西方接轨?真是笑话 由 oztiger 于 2006-08-03, 02:01:32:

否则这种名誉诉讼案根本不会发生,更不会受理。中国现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大都是有着“看着你背着小山一样的背包,我有多么心疼”或“XXX is behind me, I'm not scared”情结的学者从外国抄来的。翻开各种法律条文,陌生、拗口的词汇、句式比比皆是,比如“举证不能”。律师事务所如雨后蘑菇。律师这种东西就象狗一样,既可为你所用,也可为我所用。That's why they are called liars sometimes。

人们不是要法制社会么,诉讼就是法制社会的重要特征。签名信,上访是另外的东西,but might be more efficient and humanis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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