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感觉“藐视法官”的指控只使用当庭审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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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鹏归 于 2006-08-02, 19:03:35:

回答: 谴责不公的法院判决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由 方舟子 于 2006-08-02, 18:52:05:

比如无故缺席,大声喧哗,作出侮辱性的手势等等。对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扯不上蔑视法律,除非法律规定中国人不许评论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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