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笑又可怕的判决(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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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clear 于 2006-08-02, 14:08:21:

可笑又可怕的判决

阮一峰

上个星期,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一审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胜诉,方舟子(方是民)侵害其名誉权成立。判决如下:

一、被告方是民、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搜狐新闻频道刊登声明,向原告肖传国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其费用由被告方是民、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承担。
二、被告方是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肖传国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这场诉讼的起因是,方舟子在网上发表文章,认为肖传国有学术造假行为。这篇文章导致后者没有评上中国科学院院士。后者因此将方舟子告上法庭,认为他纯属诽谤。

我认为,法院根本不应该受理肖的起诉。一则,这是正常的学术批评,司法介入只会干扰和破坏学术秩序;二则,判断肖是否学术造假,这只有本领域的专家才能判断,法院根本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

但是,基于中国特殊的国情,法院不仅受理了,而且还做出了一个非常可笑丢人的判决。我知道中国的法官平均的专业素质不高,但是这一次判决的水平之低,还是令我震惊。

这份判决书中滑稽的地方非常多,我只列出其中最最荒谬的一条。判决书中这样写道:

被告方是民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不能否认原告获奖的事实。因此,原告曾获得美国泌尿学会学者奖奖项的事实成立。
新浪网的一个网友在留言中嘲笑道:

这是什么法院, 什么逻辑, 我可以这样说:
我曾任美国总统。在历届美国总统的名单中找不到我?

没关系, 法院认定: 我曾任美国总统事实成立。


关于这份判决书中的其他问题,请看方舟子本人的评论和Yush的评论。

最后,我想顺便说说我对方舟子的看法。

我知道,很多人对方舟子有意见,他的性格、他的事业、他为人处事的方式等等。但是,我觉得他是一个了不起的人,是当代中国少数值得尊敬的个人之一。他几乎只靠一人之力,就对中国的学术和中国的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有人说,他是一个不自量力、企图单枪匹马挑战风车的堂吉诃德式的妄想家。但是,如果不是有这样眼里容不得沙子、路见不平挺身而出的理想主义者在,中国社会恐怕不知道要堕落到什么地方去了,恐怕永无希望了。固然,他也有不完善之处,有可以改进和争议的地方,但是不能因此否定他。我们必需知道,方舟子所批评的那些人,绝大多数(我相信是全部)都是确实有问题的,而且他们中的有些人非常丑陋和凶残,为了自己的利益,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同这样的人作斗争,不可能有视觉美,有时就是需要肉搏战。

总之,我认为方舟子是中国社会的“压舱石”(ballast)。我无条件地支持他所做的一切。

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06/08/a_ridiculous_and_terrible_verdic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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