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制度在形式上已经很西方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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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Nixrreg 于 2006-07-31, 12:00:34:

回答: 对肖方官司目前局势的一点看法 由 炎阳 于 2006-07-31, 11:48:24:

我的感觉是法律制度在形式上已经很西方化了。这里读者们在海外10年、20年的时间里,中国已经有了一代受过西方法律系统教育和训练的检查官,法官,律师。乡亲们,10年、20年是不短的时间了。在法律诉讼的案子里,你、我面对的不是“民科”,而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你可以说法官判决不公,但我看问题出在被告律师。被告律师的辩护水平对判决恐怕有很大影响。对你、我而言一清二楚的案子,对法官来说,未必如此,因为法官在你我熟悉的学术领域,一般是外行。法官能做的是根据法律程序,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做出判断。当然,这个判断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但对法官来说,他、她秉承的恐怕是只是程序正确。

上诉是现在唯一能做的有效的事。

西方法制社会的一个弊端是有理未必胜诉。诉讼大多数情况下是双方律师的较量。有时结果令人遗憾。弱势群体尤为不利。前几年国内有一个很有名的“恒生笔记本电脑案”。被告(我一时忘了名字了)买了恒生笔记本不久发现烫得灼手。几经交涉,问题不得解决,被告诉诸网络,发表了不少对恒生不利的言论。恒生把被告告上法庭,后者后来被课以高额罚款。不仅是消费受害者,而且法律诉讼的失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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