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法制社会必须尊重司法的权威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Nixrreg 于 2006-07-31, 19:57:35:

法制社会必须尊重司法的权威
阿联酋长 2006年7月27日23:27:23 于 [新大陆]


最近,一些外国网站对涉FLG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表示质疑?由此引发了诸多争议。笔者认为,存在这种争议是正常的。但争议终究是争议,司法判决的权威性不会、也不应该因为舆论对某个案件存在争议而动摇。
在任何社会中,司法都是一种正义的符号,它不仅是实用的,还是符号化的,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公民必须尊重司法的权威,如果没有司法权威,这个社会就没有一个稳固的司法秩序,这个国家也就不能称之为法治国家。因为司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所确定的东西人们不相信它,那么还有什么东西是人们可以相信的。所以在西方人的观念中,历史很早就形成了法院的判决极为真实的观念,如果我们谁都不相信判决,那么这个社会是很恐怖的。
长期以来我们的司法存在着一种思想、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这个思想实际上就是古代一直延续下来的“求真求实”的思想,人们总是认为我们的判决应该是天衣无缝的—— 这个判决才是最美最好的,所以当判决对“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不利,甚至与舆情相悖时,其判决结论总会受到一些非议,所以就导致有的案件一审再审,永无休止。
那么,如何维护司法的权威呢?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在追求司法权威方面不能陷入唯美主义,也并非司法的每一个程序和判定都是正确的,往往必要的时候,我们需要有这样一种精神——即使错了,我们也要认为它是真实的。体育比赛之中,裁判为什么有权威?裁判的权威并不在于他的每一次裁定总是毫厘不差的;有时候,裁判出了差错,我们也不得不服从判决,就认为裁判有他自己的权威。我们可以事后对裁判进行处置,但是原先的裁决是不能更改的,这应该给我们一个很大的启示:司法的角色象征着独立性,法官、检察官最重要的品质是客观公正与独立。
当然,有时候司法所解决的问题,并不一定有明确的是与非,司法所解决的问题不过是一种平衡术,这就是为什么古罗马人给法律下的定义是“一种公正善良的艺术”,这样的艺术需要有伟大的艺术家来表演。中国的法官未必都是伟大的艺术家,对涉FLG案件的审理也未必都是尽善尽美的。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