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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limitations 于 2006-07-31, 15:35:13:

回答: I would say watch some languages people use here 由 匆匆过客 于 2006-07-31, 15:06:50:

老方的《驳斥武汉江汉区法院的荒唐判决》, 光标题的措辞如果在美国就够得上是“藐视”了 。在美国,败诉方的公开表态一般是“失望,意外”但“尊重”,然后上诉。

当然,中国的法庭制度不同于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法官判案按上级旨意办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而这次的判决就是外行人也能看出江汉区法庭的猫腻来,因此老方的公开藐视也就情有可原,更何况老方本来就没有指望这个案子能在公正公平的环境下审理。

现在倒是要看,江汉区法庭对老方的言论藐视怎么反应。不过我个人认为,在上诉前老方就用这样的措辞并不适当。至于网友的评论措辞如有激烈之处,那也是愤怒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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