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版主连那个肖预先支付的一千多案件审理费也不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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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秦州刺史 于 2006-07-31, 14:02:53:

回答: 其实这不是什么大事法院判决了置之不理就行了国内对法院都这样 由 HunHunSheng 于 2006-07-31, 13: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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