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个人看法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Alexander 于 2006-07-30, 23:04:52:

回答: 彭律师已经有写过一次“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 由 eng 于 2006-07-30, 22:40:10:

如果法庭同意协助调查,肖未曾向其他单位提供简历。则其他单位擅自张贴肖的简历。方以此为依据批评肖,影响客观存在,仍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果肖确曾向其他单位提供简历,则可证明肖在某个环节存在说谎行为,但是否是本案的关键呢?能否证明方的主张正确呢?在法庭偏向肖的情况下,似乎不会同意做这样的调查。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