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法庭也许没错, 因为其法官水平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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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豆腐脑 于 2006-07-30, 22:54:39:

从此案例看来:

法官要判决的是'国际名誉权案件', 无案例做参照.

建议此类案例应当有专业人员构成的陪审团(或顾问团)的参与.

从长远打算, 国家应设立专门知识/名誉产权法庭, 来处理高科技争端. 来避免这类地方法庭难以处理的尴尬. 提高国家形象.
对处理学术腐败, 净化学术环境, 大有好处.

如能实现, 此案的意义就大善了.

另外, 建议北大也到武汉去起诉丘成栋, 以此案为案例, 定胜无疑!


邱满屯的老鼠药,
老中医绝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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