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已经提供了纽约大学医学院的证据,吕瑛法官“疏忽”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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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6-07-30, 22:08:23:

回答: 从纽约大学入手 由 Alexander 于 2006-07-30, 21:54:54:

有这样的法官,什么证据都白搭。

方舟子 说道:

(一)我方主张有证据支持,而原告没有证据能否定我证据的真实性。

  美国纽约大学网站上公布的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教师名录、纽约大学医学
院职称提升规定(第17页倒数第2段)、医学院泌尿系实验室介绍、纽约大学
2005年1月24日发布的公告(见证据2、3、10、11)均能证明“原告肖传国在纽
约大学担任全职老师”。这些证据表明:肖传国在2005年9月之前是纽约大学医
学院助理教授,2005年9月以后是纽约大学医学院临床副教授,二职务均是全职
职务。

  若原告认为我方提供的网络证据不实,则应当提供纽约大学或纽约大学医学
院出具的能反映其职务为兼职性质的证明或聘书,但是,原告没有提交相应的证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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