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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6-07-30, 21:23:49:

回答: 评《肖传国诉方舟子、协和医科大学一审判决》 由 Yush 于 2006-07-30, 20:10:33:

【关于原告肖传国在国内任全职职务问题,原告提供有其供职单位证明,被告方是民对此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推翻原告的证明。】

方舟子怎么会对“肖传国在国内任全职”提出异议呢?难道要方舟子提供反证来证明“肖传国不在国内任全职”?这位吕瑛法官是什么逻辑?

方舟子提出的异议是“医院与原告间有利害关系,其证明不可信”,是协和医院证明肖“回国定居并在该院全职工作至今”中所隐含的“不在国外居住、不在国外任全职”。

有原告“肖传国在国内任全职”的证据,再加上被告提供的肖传国先后任纽约大学医学院全职助理教授和临床副教授的证据,足以说明肖传国竞选院士时是“脚踏两只船”。

肖传国要否定“脚踏两只船”,光“在国内任全职”的证据还不够,还应当举证证明其不在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任全职职务。不同时提供这两项证据,就否定不了肖传国“中、美两国担任两个全职职务的事实”。

【国际期刊应当是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包括中国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而不是国外期刊。被告方是民关于国际期刊系国外期刊的说法错误。】
吕瑛法官的说法跟虹桥某骗子帮闲的如下辩护一致:“有ISSN刊号的期刊应该就是国际期刊了”(http://www.rainbowplan.org/bbs/topic.php?topic=36862)。如此算来,中国的“国际期刊”真不少,在“万方数据”查一下(http://www.wanfangdata.com.cn/Search/ResourceBrowse.aspx?by=4),发现“国内期刊”全都是有ISSN刊号因此能“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国际期刊”的,比如下面这个,连英文名称都有,比肖传国发表论文的“国际期刊”“zhonghua yi xue za zhi”还高级:

【中文名称】 家庭育儿(情感风)
【英文名称】 Family & Child Care
ISSN: 1004-3039

有了吕瑛法官的这个判决,职称评定需要有国际期刊的人士有福了。

【其次,被告方是民未指出原告的上述15篇文章中存在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的文章。再次,被告方是民亦未举证说明原告其他论文系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

方舟子揭露的是肖“在简历中洋洋洒洒列了自1982年以来发表的26篇英文论文。仔细一看,他竟是把参加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也都当成论文给列进去了”,并且向法庭提供了肖传国简历作为证据。肖传国要否定方舟子所揭露的事实,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简历中列出的26篇全是“英文论文”,而不是“上述15篇”中、英文论文。现在肖仅提供了“上述15篇文章”,那么其余11篇就该是方舟子揭露的、用来冒充论文的会议摘要了吧?

【被告方是民对原告的两项获奖证书不持异议,只是认为美国泌尿学会学者奖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被告方是民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不能否认原告获奖的事实。因此,原告曾获得美国泌尿学会学者奖的事实成立。】

方舟子在《脚踏两只船的的院士候选人》文中揭露的是肖冒充获得了“美国泌尿学会成就奖”,“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却找不到他的名字”的是“美国泌尿学会成就奖”,根本就没有提到与本案无关的“美国泌尿学会学者奖”。这两个奖项的轻重新语丝上已有多篇文章论及,方舟子在《针对肖传国代理律师的代理词的补充答辩书》中也早已反驳,指出肖传国“如此举证,有指鹿为马之嫌。”

总之,从判决来看,吕瑛法官在下这个判决前根本没有看方舟子的文章、没有看被告的证据和答辩书及补充答辩书,并且,吕瑛法官还同时坚信广大读者都没有看过文章、证据和答辩书,否则就不会这样掩耳盗铃、偷梁换柱。如此判决,令人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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