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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6-07-30, 20:42:57:

回答: 3 由 Yush 于 2006-07-30, 20:35:04:

【其次,被告方是民未指出原告的上述15篇文章中存在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的文章。再次,被告方是民亦未举证说明原告其他论文系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

方舟子揭露的是肖“在简历中洋洋洒洒列了自1982年以来发表的26篇英文论文。仔细一看,他竟是把参加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也都当成论文给列进去了”,并且提供了肖传国简历作为证据。肖传国要否定方舟子所揭露的事实,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简历中列出的26篇全是“英文论文”,而不是“上述15篇”中文和英文论文。现在肖仅提供了“上述15篇文章”,那么其余11篇就该是方舟子揭露的、用来冒充论文的会议摘要了吧?

【被告方是民对原告的两项获奖证书不持异议,只是认为美国泌尿学会学者奖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被告方是民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不能否认原告获奖的事实。因此,原告曾获得美国泌尿学会学者奖的事实成立。】

方舟子在《脚踏两只船的的院士候选人》文中揭露的是肖冒充获得了“美国泌尿学会成就奖”,根本就没有提到与本案无关的“美国泌尿学会学者奖”。这两个奖项的轻重新语丝上已有多篇文章论及,方舟子在《针对肖传国代理律师的代理词的补充答辩书》中也早已反驳,指出肖传国“如此举证,有指鹿为马之嫌。”

总之,从判决来看,吕瑛法官在下这个判决前根本没有看方舟子的文章、没有看被告的证据和答辩书及补充答辩书,并且,吕瑛法官还同时坚信广大读者都没有看过这些文章、证据和答辩书,否则就不会这样掩耳盗铃、偷梁换柱。如此判决,遗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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