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违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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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xinku 于 2006-2-05, 16:0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注意这里只规定了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用汉语拼音方案,并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名称也必须用拼音。

那叫嚷北大违法的人是指的哪一条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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