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xinku 于 2006-2-05, 16:0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第十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注意这里只规定了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用汉语拼音方案,并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名称也必须用拼音。
那叫嚷北大违法的人是指的哪一条法啊?
加跟贴
标题:
内容(可选项):
URL(可选项): URL标题(可选项): 图像(可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