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原告在2006年6月22日接受《新闻晨报》记者郭翔鹤采访时声称自己
“按规定每年可有八个月在美国境外”,即原告承认自己每年在华中科技大学的
工作时间不可能超过八个月,一年工作时间不到[size=xx-large]八个月[/large]的工作显然不是全职的工
作。
是否应该是:
(4)原告在2006年6月22日接受《新闻晨报》记者郭翔鹤采访时声称自己
“按规定每年可有
八个月在美国境外”,即原告承认自己每年在华中科技大学的
工作时间不可能超过
四个月,一年工作时间不到
四个月的工作显然不是全职的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