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伪造”还是“再现”?这是个问题--说说纪录片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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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irror 于 2006-7-12, 04:41:06:

“不过那部记录片的场面是伪造出来的。那部影片是在加拿大的阿尔伯达省拍摄的,那个地区并不产旅鼠”。方斑竹喜好用“伪”字,这里也用了一个“伪造”。

为了那些制片人的名誉,有必要澄清一下纪录片的再现、重构的问题--这个在西方不成问题的问题。因为人们知道纪录片是一个把曾经发生过的事情(件)的再现、重构的表现手法。这个再现、重构有别于艺术加工的“虚构”,更谈不上是“伪造”了。

因此,迪斯尼的片子,不论其构成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如何,只要是反映了实际当中发生了的事态,都不能认为是“伪造”。

对“自杀”的解释,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自杀”的修辞,用在这里并不过分。“不会集体自杀“解释要来自学术上的定义。就如同“疼”的定义一样。

“科学事实”也是个重叠的构造。也反映着斑竹的心态。显然这个“科学”是多余的。“奔赴死亡之约”究竟是“神话”还是一个自然界中旅鼠的生态现象呢?如果多数人读了斑竹的文章仍然以为是后者的话,只能是怪罪镜某的“老婆婆心”了。如果不是这样,是否可以讲这是个“伪科普”呢?当然没有用这个词儿的必要。但是人们对职业写作的要求还是有别于“票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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