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读史方法和态度”答都人先生 --致《华夏文摘》编辑部 编辑先生: 承蒙《华夏文摘》错爱,在十二月的“留学生增刊”中登出我的一篇读书笔 记《明初民族政策小议》。拙文寄出之后,几经波折,到登出之时已过了一个多 月了,编辑先生对此事之慎重,令我感佩不已。令人惊讶的是,拙文之后有都人 先生的一篇回答;更令人惊讶的是,都人先生的这篇回答早已在ACT〔以下称 “中文网”〕上登出,其中的论据都已被我一一反驳,都人先生至今无力提出再 反驳,只能在中文网上长篇累牍地帖“大字报”〔中文网网友语〕,对我做人身 攻击,如此而已。难怪这一期的《华夏文摘》一出,笔者就收到一些素不相识的 网友来函,对贵刊会刊登这样一篇“过时”的大作感到不可思议。 我寄希望于都人先生的,是拿出“史有明文”来。都先生却回答我史书不足 为凭,岂非风马牛不相及?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都人先生以“一个真正习读明 史的人”的身分指导我的“读史方法和态度”时,却一再暴露自己中国历史、特 别是明史常识的缺如。在此限于篇幅,只能略举数条,读过中文网我与都人先生 的辩论的读者,相信会有自己的结论。 都人先生认为我的依据都是来自所谓“主流史书”,而这些主流史书都是照 抄明实录,不足为凭。主流史书的确会与非主流史书在某些史实上的记载不一致 ,不幸的是,二者在此事的记载却没有任何的冲突。在中文网上,我曾经应都人 先生的要求,一条条列举了非主流史书、甚至野史在此事的记载,证明它们是令 人遗憾的“异口同声”。我之所以只在拙文中列举主流史书,乃是依史界惯例, 在主流史书与非主流史书相一致时,以主流史书为据,如此而已。 都人先生还根据四十年代日本人的研究,认为“洪武一朝,前述主流史书能 提供的不见于实录的资料实在不多,其中和实录冲突的更少”。都人先生若真是 学历史的,当知道读史向来注重原始材料,要知道主流史书和实录究竟是否一致 ,把它们都通读一遍再来发此高论不迟,而不应该迷信“学者”的话。更何况, 都人先生自己也说日本人的这项研究是别有用心的,居然还以之为据,从中反映 出的“读史方法和态度”的确值得商榷。 事实上,因为《明太祖实录》修于建文之时,永乐篡位后,自然要重修,把 建文实录并入洪武,删去对建文有利、增入对自己有利的记载。此事见于各种记 载,从来不是什么秘密,并非如都人先生所认为的那样是顾炎武的发现。是故, 各主流史书的著者,在写洪武一朝的史事时,都不会盲目照抄实录;明末史家谈 迁更是有感于明实录特别是《明太祖实录》的缺陷,而立志写一部信史,从而两 度完成了震烁千古的主流史书《国榷》。主流史书与实录的不同之处,洪武一朝 恰恰是比较多的,现代学者早已将它们都作过了研究,一一列出了。比如《明太 祖实录》对明太祖晚年杀戮功臣,多隐而不提,《国榷》却直书不讳。都人先生 声称“其他文献不敢与实录相左”,不过是不熟悉明代史料的想当然尔。 与人辩论明初史实,都人先生却把大部分的篇幅都用于列举唐、宋、清、现 代、甚至美国之事作比,还莫名其妙地说“方先生以清末民初作比”〔拙文并无 这种比喻〕,对于明初之事,反而以“朱明杀害外族的明文在非汉族的历史书中 屡见不鲜〔见本人在ACT上所举例子〕”这么一句话轻轻带过。读中文网的朋 友都不难明白都人先生为何在如此关键的问题上语焉不详,因为他在ACT上所 举的那些例子都是不堪一击的,其中还出了一个有点明史常识的人都不该出的大 笑话:把元臣陈友定于元至正二十二年在泉州杀西域人〔姑且相信真有此事〕当 成“明初对逊元人士的阶级迫害”的证据! 都人先生终于披露,他写下“史有明文”那句话,是因为《大明律》规定“ 蒙古、色目人”“本类不得自相嫁娶”。把一条法律条文当成实际发生的史实, 这种“读史方法和态度”的确值得商榷。都人先生不知或有意忽略了在这条规定 中有一条小注:“务要两相情愿”,在后面更有一条实际取消该规定的但书:“ 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①都人 先生大概真地不知道,明初《大明律》的法律权威地位并未确立,执法上是“依 例不依律”,以致成祖一即位,便颁诏禁止“妄引榜文条例为深文”,要求“一 依《大明律》拟议”②。更有许多资料表明这条“禁止本类自相嫁娶”的法律并 未得到执行,对这条法律的前因后果,中文网的读者相信也已有了自己的结论。 的确,对于明初是否存在对逊元人士的阶级报复,“其实是没有太多需要商 榷之处的”,只不过学术界的结论与都人先生的高论相反而已。拙文不过是一篇 读书笔记,并无都人先生那样的新颖见识。对此问题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看看拙 文所列的参考书之一《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1990年版〕的第四编第一章 “蒙古族及其与明朝的关系”和第四章“明代的回族及其与各族的关系”〔按: 所谓“色目”主要是回族〕,此书是国家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民族学科重点项目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集体编写,其权威性是显然的,如果都人先生真 地那么相信权威的话。 身居海外,倘若不是真正对明史感兴趣,要知道今天明史学界的动向的确不 易,所以在“临时抱佛脚”时只能找到几本四、五十年代的“外国历史书”应急 ,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一个不知陈友定为何许人,弄不清元末与明初之 不同的人;一个读不通《大明律》的人;一个读不懂陈寅恪先生的文章,把随便 什么人都当成陈先生所说的“世之考论我国中古时代西胡人种者”的人;一个根 据一则于情于理都为无稽的民间传说嘲笑陈先生“闭门造车”的人;一个不读不 信本民族史书,却迷信“外国历史书”有关中国历史的描述的人;一个出言不慎 被人纠正,便恼羞成怒破口大骂的人,却自诩是“一个真正习读明史的人”,居 然教导起别人的“读史方法和态度”,那已不只是“太过”,而是近于滑稽了。 如果都人先生的确是吃历史,甚至是明史这碗饭的,则未免也太可怜了点。他尽 可以放心,本人绝无意去抢他的饭碗。本人另有谋生手段,读明史不过是一项业 余爱好而已;但是我将为今日历史学生〔学者〕历史知识之不高明、治史态度之 不严谨、学术品格之不高尚而感到悲哀。 编辑先生,本人完全理解贵刊并非学术刊物,无法对这种历史学术问题展开 深入的讨论,但本人认为不应以一篇过时的、已在中文网上被驳倒的文章作为这 个问题的结论,因此恳请你们能在近期内刊登此封作者来信,以正视听,以示公 平。 祝 编安! ①《大明会典》卷一六三 ②《明会要》卷六十四 方舟子 〔寄自美国〕 1993、12、27 (此信未登出)